关于选派优秀本科生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赴台湾
各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为加强两岸之间的人才培养及合作交流,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厦门大学与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交通大学、中山大学、东海大学、东华大学等大学签订了学生互换协议。学校拟从在读本科生中选派优秀学生于2010-2011年度第二学期(2011年2月)赴台湾各交流大学学习,交流时间为一个学期。现将有关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候选学生必须为本科二、三年级优秀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
2、本次可以参加选拔的院系及交流学校名单及申请事项(见附件1),各学院每所交流学校推荐1或2名候选人参加各交换学校的面试,申请材料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的统一面试。
3、申请者必须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4、愿意到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人民币1500-2500之间)、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对方接收学校免学费或住宿费,但我校学费和住宿费必须正常缴纳。
二、报名时间
2010年9月25日前将报名材料交致学院105办公室陈老师处。经院系筛选后递交国际处。
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各个学校的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a.个人详细履历(中文1份打印,限一页);
b.个人交流项目申请表1份 (附件2);
c.学生成绩单2份(须盖院系及教务处印章,须注明专业成绩的排名);
d.相关英语水平能力的证明;
e.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四、交换生的学籍管理问题
学生赴台湾各大学学习期间保留学籍。学校认可学生在各大学交流取得的课程学分,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学生所在学年的奖学金评审及保研事宜。返校后,由院系根据学生在交流大学取得的课程学分确定其顶替本校相应的课程学分。
交流项目负责老师:吴天喜
电话:218 7522 Email:txwu@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