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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2018年度信息学院“院长荣誉奖”评奖办法

    发表时间:2019-01-14 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荣誉奖

    Dean's Honours List)评奖办法

    为加大力度鼓励学院各年级本科学生勤奋求学,进一步强调和重视本科基础教育,实现创新拔尖人才的培养,争取与国际信息学科本科教育接轨,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参照北美著名研究型大学的通行做法,设立“院长荣誉奖”(Dean's Honours List)。

    一、参选资格。

    1.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全日制注册在校本科生(二年级及以上)。

    2.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评选学年所修专业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含数学、英语)达8门以上(含8门)。

    4.每门课程的出勤率达90%以上,且无旷课记录者。

    5.评选学年内的所有课程单科成绩均及格,且参评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体育,英语除外)。

    二、评选时间

    “院长荣誉奖”(Dean's Honours List)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于12月份评选。

    三、评选依据

    以学生参评学年内教务系统绩点排名为主要评选依据,排名在年级前10%之内,且符合参选资格所有条件的学生,被列入“院长荣誉奖”(Dean’s Honours List)。

    四、评选程序

    1.“院长荣誉奖”无需个人申报,由教学秘书根据各系各年级学生成绩年级排名顺序,提供各系各年级候选人名单。

    2.由各系辅导员初审候选人其他条件后,将候选人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周。

    3.经学院评奖委员会评审后确定获奖名单。

    4.在学院的年度颁奖大会上为获奖学生颁奖。

    五、有关规定

    1.该奖项暂不设立奖金。

    2.如需要,获奖学生凭证书可获得由院长签发的学院推荐信,用于出国申请、推免读研、就业求职等。

    3.获奖学生将在年度综合测评及推免读研时获优先加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院本科生评奖委员会负责解释。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1-12

    附件:2017-2018年度信息学院院长荣誉奖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