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研究生会选举办法

发表时间:2004-04-22 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厦门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厦门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民主产生。

 

第二条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l、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品质,在广大会员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够较好地起到广大会员与学院间的联系作用。有能力代表并表达广大会员的要求。

2、具有较高的理论素质和高度社会责任感,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为广大会员服务。

3、团结同学,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模范地遵纪守法,维护研究生会声誉及章程的权威性、严肃性。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三条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的选举

1、 每年举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