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9-03-24 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学院安排:
1。申请者必须通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 申请者年受助总额须符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
3. 漳州校区申请材料交给李加冕老师,本部申请材料交学院109办公室刘锦锗老师,
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27日中午12点之前,请注意时间。
4. 申请者的成绩单由学院统一打印,不必到教学秘书处单独打印。
关于评定08-09学年“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的通知
[作者:站长 转贴自:学生处 点击数:63 更新时间:2009-3-24]
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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