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活动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8 点击:


为加强文体活动室管理,确保学校师生能有一个文明、安静、舒适的学习、健身、活动环境,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 本活动室是学校师生学习、健身、活动的场所。师生使用时应刷门禁进入,严禁携带他人进入。师生应自觉维护活动室的公共卫生,严禁乱扔杂物,严禁在活动室内吸烟、吃瓜果等零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地丢弃纸屑等垃圾。

(二) 师生应遵守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严禁私拉电线、增加用电设备;严禁嬉戏打闹、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正常活动的行为;严禁非法聚集、赌博、违反校纪校规以及有关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等活动。

(三) 活动室内的设施仅供室内使用,禁止外带、外借或随意挪动。严禁用器材打闹取乐,严禁乱扭乱扳。使用器材锻炼时,要先熟悉器材使用方法,做到规范使用,确保人身安全。使用结束后要自觉将各类器材放回原处,摆放整齐,离开时关好门窗,通电器材应及时关闭电源。若有违反操作规程,随意拆卸器材等人为因素造成器材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四) 师生进行健身锻炼时,要科学使用健身器械,根据自身条件循序渐进,量力而行。锻炼前应了解锻炼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肌肉拉伤、关节损失、心力衰竭等,并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锻炼过程如有身体不适,马上停止锻炼活动,并立即就医。

(五) 锻炼人多时,要相互谦让,交替使用活动器材,不可长时间独自占用器材。

(六) 本活动室实行准入申请原则,未经申请一律不得入内。



附件:

文体活动室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