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优秀学生于2014年赴荷兰莱顿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位同学:
软件学院本科生交流项目《厦门大学软件学院与荷兰莱顿大学先进计算机科学学院本科生交流项目》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获批后,我院可选派最多3名大二以上优秀本科生赴荷兰莱顿大学先进计算机学院进行交流。
选派学生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规定可获得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机票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本科生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再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选派学生需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材料,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人员派出与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各项派出手续。
为更好的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型的学生,软件学院决定选拔3名优秀本科生参加此交流项目。现发出选拔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3.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专业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二、选拔办法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推荐。经学院评审及校内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2.校内评审工作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计划、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
3.确定候选人后,学校统一组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本科生类)》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2014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第二批9月20—30日。
4.学校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根据校内评审情况,通过信息平台为申请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线提交。学校将单位推荐公函(应含校内选拔推荐/评审意见)、《初选名单一览表》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
5.录取结果将于5月(第一批)、10月(第二批)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送至各校。
三、派出与管理
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优秀本科生交流项目留学人员派出与管理办法如下:
1.第一批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5年3月31日,第二批保留至2015年8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留学人员在到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
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联系方式请登录www.csc.edu.cn,浏览“基金委机构设置”查询)。
3.在办理派出手续时,推选单位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留学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4.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为方便留学人员了解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指导签订和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5.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须每3个月向国内学校提交学习报告,并同时通过国家
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7.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学习计划,按期回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学校汇报留学情况,并提交国外留学单位的评价意见。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一项,并提交国外邀请方出具的评价意见。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四、报名材料
1.软件学院2014年优秀本科生项目申请表(附件)
3.成绩单(标明专业成绩平均分或平均分绩点)
4.外语水平证明(最迟在4月21日前取得证书)
5.相关获奖证明
五、报名时间
2014年3月5日前将报名材料交到学院行政办公楼A-109办公室李老师处。
软件学院
2014年1月16日